劍橋包的款式與很多品牌的郵差包非常相像,很難說是誰抄了誰。
1994年,法國品牌伊夫-圣-洛朗將美國品牌拉夫-勞倫告上法庭,稱后者抄襲了自己風格鮮明的燕尾服。最終,伊夫-圣-洛朗獲賠38.3萬美元。類似的事件在時尚圈屢見不鮮,同樣處于一線的大牌也經(jīng)常相互指責,都認為別人抄襲了自己的設(shè)計。
香奈兒在每年時裝周期間,都不得不無奈地昭告天下:“很榮幸看到各種‘香奈兒式的’的模仿,但請不要這樣做,我們的律師會積極地處理?!?
快時尚品牌的抄襲動作確實令大牌們傷腦筋,每年時裝周之后,短短的幾周內(nèi),大牌的新款設(shè)計經(jīng)過一番“修改”,就會出現(xiàn)在Zara、H&M等品牌的門店中。在這個時候,大牌的門店中往往還見不到這些新設(shè)計的蹤影。
英國時尚品牌Topshop曾涉嫌抄襲克洛伊的連衣裙,而Zara涉嫌抄襲已經(jīng)是家常便飯了。面對人們的質(zhì)疑聲,Zara卻大方地回應(yīng):“我們是從時裝秀T臺上獲得的靈感,可不是成品抄襲?!?